基金托管公司是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對基金財產進行保管和監督的機構。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壹起案例為例,某證券公司作為托管公司與投資公司簽署托管協議,公司篡改了基金合同,將原募資托管賬戶頁替換為自有銀行賬戶頁,投資者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未發現異常,並向被篡改後的募資賬戶打款。托管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當地證券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在監管部門的介入下,違規資金得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