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采用封閉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第四十六條第壹款第三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