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審計:審計機關應當對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進行審計,並對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2、稽核審計:審計機關應當對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機構及維修費用的支付情況進行稽核審計,以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3、專項審計:審計機關應當對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專項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以確保資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