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必須通過我國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自己直接給予對方的捐贈不享受減免稅政策;同時,相關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在捐贈時會開具正式票據,個人可以憑此票據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個人捐贈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過30%的部分不算,扣除時按30%計算。
需要強調的是,截至目前,有27筆個人捐贈不屬於30%扣除範圍,可以全額扣除。它們是:
紅十字會的事業,
農村義務教育,
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
老年人福利和非營利性服務機構,
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
孫經濟科學基金會,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中國撒瑪利亞基金會,
教育,
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福利會,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上海世博局,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漢語教育基金會,
中國綠化基金會,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
中國廣材事業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關心下壹代健康教育基金會、
中國醫療衛生發展基金會。
扣除時請出示您捐款的票據(正規捐款發票),申報個稅時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