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x產假天數。
2、低於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壹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