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總收入根據財政部的意見,地方政府財政總收入是指第四中央政府稅收收入和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海關關稅收入。
3.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根據財政部的意見,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
4.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包括:25%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和牌照稅、屠宰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其他稅收、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等。不包括基金收益。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是衡量壹個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