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壹條?本辦法實施後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5周歲前辦理參保手續。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的,從25周歲起必須繳納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自繳費次月起6個月內只能使用個人賬戶基金,6個月後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換句話說,如果妳2004年25歲,妳要從2004年開始補。
第十三條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到未參保單位就業的,本人可以繼續按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被參保單位聘用的,應當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變更手續。從變更的第二個月起,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公司要交給妳,就要先填好,然後才能交。
我給妳詳細看壹下醫保的相關政策規定。
/cbxgw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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