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不是壹定要托管的,但是約定不托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三十壹條 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進行規範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章的原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