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元東莞市民保的保障範圍主要包括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所發生的醫保內自付費用、醫保外自費費用以及23種特定高額藥品費用。具體來說,保障範圍覆蓋了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包括職工和城鄉居民。在保障期內,參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東莞市內住院或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醫保內自付費用、醫保外自費費用以及23種特定高額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社會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後,由“東莞市民保”進行賠付。賠付比例為85%,年度最高賠付額為150萬元。
綜上所述:
69元東莞市民保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所發生的醫保內自付費用、醫保外自費費用以及23種特定高額藥品費用。這是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壹個重要補充保障,可以幫助他們在遇到重大疾病時減輕醫療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保證社會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設立調劑金制度,用於調劑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余缺,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的***濟能力。”
《東莞市民保特定高額藥品目錄》明確了可報銷的23種特定高額藥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