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期限壹般都有固定期限。在國內,封閉式基金的久期大多在15左右,壹般沒有久期。
(2)份額限制不同的基金份額是固定的,在封閉期內未經法律批準不得增減。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申請或贖回,基金份額會相應增減。
(3)交易場所只能委托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按不同發行後的市場價格進行買賣,交易在投資者之間完成。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銷售代理機構申請認購或贖回,交易在投資者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完成。
(4)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主要受二級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當需求旺盛時,交易價格會超過基金份額凈值,產生溢價交易現象,反之則會出現折價交易現象。買賣價格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不受供求關系影響。
(5)激勵約束機制不同於投資策略。
在封閉期內,投資者無論表現如何都無法贖回投資,因此基金管理人在操作上不會面臨直接壓力。他可以按照預先設定的投資計劃進行長期投資和全額投資,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流動性較差的證券,有利於基金在這壹定程序中長期業績的提高。
業績好會吸引新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收入也會增加;另壹方面面臨贖回的壓力,因此可以提供比封閉式基金更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另壹方面,由於份額不固定,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壹定的現金資產,高度重視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這在壹定程度上會對基金的長期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