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發行的普通債券可分為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和無記名債券三種。專項債券主要包括定向債券、專項債券和專項債券。
憑證式國債:國家儲蓄國債的壹種,可以登記掛失。債權可以用“憑證式國債收款單”記載,可以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自購買之日起計息。
簿記建檔國債:債權以計算機簿記形式記錄,無紙化發行和交易,可登記掛失。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實物債券的壹種,以實物憑證的形式記載債權,為無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債券:為籌集國家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采用主要從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兩基金”)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中籌集的債券,簡稱“專項定向債券”或“定向債券”。
特別國債: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財政部於8月向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了2700億元長期特別國債,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
特別國債。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財政部於1998年9月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10年期附息國債,年利率為5.5%,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設施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