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包括國泰房地產份額、房地產A份額、房地產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在基金國泰房地產份額、房地產A份額、房地產B份額的運作期間內,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基金管理人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對上述收益分配原則進行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如果終止房地產A份額、房地產B份額的運作,本基金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調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