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貼,即社會保險補貼.用於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就業方式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和計算方法,補貼標準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的40%的比例發放,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壹,沒有和就業主體產生勞動合同關系;第二,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勞動者。主要包括鐘點工、保姆、從事社區修鞋、臨時攤販、陪護工等。
三年的補貼基本上相當於少交壹年的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