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的綜合基金和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時做入什麽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簡稱“職工薪酬準則”)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在會計處理上,根據職工薪酬準則的規定,按以下原則處理:企業應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職工薪酬的核算,同時在本科目下按“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辭退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處理。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銷售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等。以上均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繳納的綜合基金通過“營業外支出”或者“管理費用”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