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2部門印發了《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旨在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成長,推動兒童福利事業高質量發展。
“兒童友好”源於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出的兒童具有生命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四大權利,兒童友好的最基本內涵就是尊重兒童的這些基本權利。1996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聯合國人居署正式提出“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議將兒童的根本需求納入街區或城市的規劃之中。
2018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兒童為重點發布了《兒童友好型城市規劃手冊》,強調城市規劃首先應關註兒童所需要的相關概念、依據和技術策略。“兒童友好社區”是在兒童友好型城市理念基礎上,結合社區建設與社區治理實際而提出的,以社區為依托,以保護和促進兒童發展為宗旨,以兒童及其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為服務對象,在安全友好的社區公***空間提供包括文化、教育、健康等多維度的普惠型服務,目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全球範圍內認證了超過3000個兒童友好型城市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