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確定被投資企業價值後,需要解決PE作為被投資企業股東之壹在整個被投資企業中享有的權益,即考察和解決PE與被投資企業其他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安排。
最後,在整個PE基金所獲得的權益確定之後,我們可以進壹步分析和確定打算出售基金權益的LP在整個PE基金中所占有的權益數量和特征,即需要考察和解決LP與其他LP之間以及LP與GP之間的權利義務安排。
只有完成以上三個層次的定價和評估,才能正確、科學地對LP股權份額的轉讓交易,即PE二級市場交易的定價和評估得出科學合理的結論。
上述壹級定價和評估是整個私募二級市場定價和評估的基礎,在“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中具有“皮”的重要性。這個級別的定價和評估是為了確定被投資企業在未來某個時點的價值。
上述第二層定價評估是指PE基金作為小股東所能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價值的確定。這壹認定的依據和基礎是壹系列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規,主要包括PE基金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形成的以SPA(股權購買協議)為核心的交易文件、被投資企業章程等企業內部文件,以及規範股權轉讓行為和公司日常經營的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