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維修基金是可以代繳的,需要保留好收據備查。按相關規定,維修基金壹般是由開發商代收,在辦理立契過戶前交納。契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交納,買受人可以選擇是自行交納,或由開發商代交。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壹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