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目前基金協會對從事私募基金的企業股東出資能力證明問題比較嚴格,所有股東的實繳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所有股東的固定資產要大於認繳資金,那麽我們如何理解呢,比如企業股東為A.B.C. 企業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企業實繳資金為300萬元,A股東出資40%,B股東出資30%,C股東出資30%,那麽按實繳資金劃分A實繳資金應為120萬元,認繳資金應為280萬元,那麽A的120萬元實繳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 認繳280萬元必須是自有固定資產;以此類推B,C股東。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