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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基金概述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設立為實現煤炭產業可持續發展而設立的基金。作為國家唯壹煤炭產業可持續發展試點省份,山西省設立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目的是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彌補煤炭開采給山西造成的歷史欠賬,綜合解決山西煤炭工業發展中存在的壹系列問題,為實現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提供財力支持。

基金征收的辦法由不同煤種標準、礦井核定產能規模調節系數、原煤產量等三個要素組成,按照乘法公式計算征收總額。

在基金開征後,煤炭經營企業在報送鐵路運輸計劃及辦理公路運輸出省手續時,必須出具原煤生產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已繳證明”,即煤炭“出關”要先看發票。拒繳基金者要處以罰款。

基金的征收主體為省人民政府。省財政部門負責基金的征收和預算管理,省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基金使用的綜合平衡和計劃管理,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項目的組織和實施。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負責協調解決基金征收、使用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省財政部門委托省地方稅務局具體組織基金征收工作。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單個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社會問題。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決定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頒布實施《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管 理辦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在山西省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