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已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2、分娩之日前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3.參保職工產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產後連續繳費不足12個月的,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補足。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