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傳殘疾人事業,呼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二)組織募捐活動,為基金會籌集資金;(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四)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並在國家政策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保值增值;(五)開展和資助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社會福利活動;(六)獎勵殘疾人優秀人才和為殘疾人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七)開展與國內外友好團體、機構和人士以及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八)支持、推動和組織實施殘疾人問題的研究工作;(9)加強與當地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聯系,幫助他們共同開展業務工作。
體制
總統
中西部及東部各州的縣議會
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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