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等待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預約,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最後需要完成刻制等事項,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前需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經批準經營,並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核發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