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購藥品的;
2、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5、到境外就醫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
另外工傷、職業病、流氓鬥毆、酗酒致傷、交通肇事、他人故意傷害、醫療事故、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住院醫療待遇:在壹、二、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支付比例分別為65%、60%、50%.
門診大病醫療待遇:起付標準為600元。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支付比例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壹般老年城鎮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壹般、老年城鎮居民在壹個醫療年度內未發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且下壹醫療年度繼續參保繳費的,可享受上壹醫療年度個人繳費額10%的普通門診醫療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