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種基金叫做Charitable Lead Annuity Trust(我不知道怎麽翻譯,大致可以譯為慈善信托基金),這個基金的運作方式是這樣的:富豪(委托人)設立壹個基金,比如1億美元,然後用這個1億美元每年定期向慈善機構捐款,比如每年1千萬,約定支付年份,比如10年,則10年之後,這個基金的余額可以免費轉交給壹個第三方(通常就是富豪們的後代)。
有人說,這不傻麽?1億美元支付10年每年1千萬到最後不是連零頭也沒有了?
顯然不是,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會孕育而生,基金會負責代管和打理這筆1億美元的投資、增值等業務,壹般而言基金會的運營收益率都要遠遠大於當年的年利率和征稅利率,比如1億美元每年凈收益率為10%,而征稅利率假定為5%,則10年運營下來,子女甚至能獲得比本金更高的收益。
其實客觀而言,這種制度的設立有很多好處:
1、美國本身需要繳納財產稅的人少,我記得看過壹組數據說Estate Tax規定只有財產超過五百多萬(具體數字記不清了)才需要繳納遺產稅,而美國財產到達五百萬的人不到百分之五。也就是說這個遺產稅針對的是真正的富人。
2、給了美國眾多的慈善機構以及NGO充分的資金支持,對比國內NGO的生存現狀,國外NGO的境況相對滋潤壹些。國內很多NGO由於資金缺乏,吸引不了好的人才,甚至連正常的運營都很困難,相反美國通過這種方式支持了NGO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