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估值應當遵循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則。1若投資項目屬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則應當采用活躍市場的市價確定該投資項目的公允價值。2若投資項目無相應的活躍市場,則應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方法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項目的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與相關當事人商定或咨詢其他專業機構之後,按最能恰當地反映投資項目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