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實收出資額超過註冊資本的部分不能作為資本公積金或其他資金進行處理,那麽應該把超出的部分作為其他應付款或應收款進行入賬。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認繳的出資額應當不少於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但實收出資額可以超過註冊資本。因此,在實收投資款大於認繳投資註冊資金時,需要進行以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