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有剛性兌付的傳統。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銀監會對信托公司有這樣的要求。如果出現風險,信托公司會對凈資產進行賠付,然後信托公司會在法律訴訟中處理糾紛。所以,雖然市場上有很多信托項目的違約風險,但都是項目政策對信托公司的違約,而不是信托公司對投資者的違約。我這裏討論的是指信托公司作為主動管理人發行的集合信托計劃,不包括信托公司作為通道。所以在投資者看來,信托公司作為主動管理人發行的產品相對更安全。
P2P,這裏只討論合法的P2P,非法的就是非法集資或者非法吸儲,不討論,就是非法投資。合法的P2P是個人貸款,中間人只賺服務費。這個風險是他自己控制的。如果材料都是真的,中間沒有主動管理人,就要判斷對方是否靠譜,風險有多大。
這就是兩個投資核心的區別。請接受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