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殘疾人障金。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擴展資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交納風險:
1、公司註銷時無法註銷,而且還要交納所有的殘保金及滯納金。
2、地稅和殘聯隨時有權要求交納,如果不交,可能會報不上稅等。
3、如果金額較大,殘聯可隨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壹定要按時年審,按時交納。否則會有滯納金,而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很厲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復利計算,滯納金上限為本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