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業主意見: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業主進行表決,看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使用維修基金。
2、社區居委會介入:如果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可以代替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組織人員負責召集和征集業主的意見進行表決。
3、制定合理的維修方案:如果物業公司組織的業主表決因為報價過高而難以通過,業主可以提請由居委會來征集相關業主的意見,擬定更合理的維修方案與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