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是參保人應享受醫療保障的憑證之壹,原則上僅限於參保人本人。醫保賬戶裏的錢屬於個人。但是,醫保統籌基金裏的錢是屬於每壹個醫保申請人的。其目的是通過壹定區域內的社會團體互助,分擔疾病風險,解決職工患重病時的醫療費用。如果妳的醫保卡余額不足,必須用統籌基金的錢報銷。如果家屬用自己的醫保卡買藥,對參保職工不公平。
另外,如果用別人的醫保卡住院報銷,就是騙保。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但是有些地區允許把自己的醫保卡給家人,可以享受保額。如廣州、深圳、浙江、廈門等。,壹般都有限制,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例如,深圳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壹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的,其已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父母、配偶、子女可就超出部分支付部分定點醫療費用。這種方式被稱為“家庭渠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