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分紅法給了壽險公司足夠的靈活性,可以平滑分紅,保持年度分紅穩定,最後用期末分紅進行調整。由於沒有現金分紅流出和分紅延遲增加了壽險公司的可投資資產,沒有分紅現金流出的壓力,壽險公司可以增加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大大增加了分紅資金的投資收益,提升了保單持有人的分紅收益。但在增量分紅方式下,投保人處理分紅的唯壹選擇是增加保單的保險余額,分紅收益只能在保單到期或終止時獲得,因此投保人選擇分紅的靈活性較低,失去了對分紅的支配權。此外,在增加的紅利分配政策下,紅利分配基本由壽險公司決定,因此很難向投保人說明現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其對投保人利益的影響,尤其是壽險公司用最終紅利平滑紅利後,缺乏基本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