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不再區分成人和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統壹個人繳費160元。政府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的420元提高到460元。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年度集中參保繳費期。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由同級政府或者醫療救助基金進行全額資助;對重度殘疾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體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政府或者醫療救助基金按60%的標準給予大部分資助。
根據《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壹)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我市按照國家和全省統壹部署,結合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