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是沒有返還的,只是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有壹部分會進入到醫保個人賬戶內。
法律依據: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比例劃入個人賬戶:(壹)不滿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劃入;(二)年滿45歲尚未退休(退職)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4%劃入;(三)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剩余部分作為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壹管理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