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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1,門診報銷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所有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壹個醫保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連續投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報銷比例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開始連續參保10年,三級、二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

“二次報銷”後,參保居民單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可能會有“二次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大病保險基金對超過55%的部分給予“二次報銷”。

對參保居民壹年內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和“二次報銷”支付後,參保居民年度累計住院醫療費用(含合規合理自費部分)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55%的比例予以報銷。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4.報銷金額

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為654.38+0.2萬元,大病保險年度支付限額為25萬元。因此,被保險人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