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或在市內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在職職工報銷65%,退休人員報銷70%。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為4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
對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政策範圍內的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報銷:超過最低起付線至5萬元的,在職職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其他醫療機構,在職人員報銷80%,退休人員報銷85%。
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治療的,在職人員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其他醫療機構,在職人員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超過65438+萬元至25萬元的部分,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超過25萬元的部分,報銷90%,不設上限。
擴展數據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工,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不含從業人員,下同);
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並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和各類全日制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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