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27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小組會議通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暫行條例》。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是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存在下列的情況會被終止: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2.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3.第壹次鑒定未能通過,經修改後重新鑒定,仍未能通過。4.剽竊他人成果。5.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7.嚴重違反財務制度,被撤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8.最終成果存在較多引文和註釋不規範的問題。9.因長期拖延、多次催促仍未申請結項或未提交修改稿的項目。10.理論或方法明顯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