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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

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如下:

1、該基金會成立必須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標;

2、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企業名稱核準通過、符合規範的企業章程、組織機構以及擁有相關資格證或能力的專職人員;

4、擁有固定經營慈善基金會的場所;

5、該基金會必須可以獨立的承擔社會民事責任;

6、人員要求: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監事1人,理事3人,從業人員4人,穩定的員工即可,比如財務、出納人員。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