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金資產繼承屬於非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或法院判決等原因而發生的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的股權(或債權)變更。非交易過戶全部由基金公司基金清算部集中辦理、銷售網點不予受理。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在辦理非交易過戶之前,沒有開立基金公司賬戶卡的,要先在直銷或代銷機構辦理基金賬戶開戶業務。非交易過戶的收費標準為按基金單位面值的1.5% 收取,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千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