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壹)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回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具體事項請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但目前產品重大事項變更除填報錯誤修正外,其他內容尚未上線,可先發郵件至中國基金業協會官方郵箱pf@amac.org.cn出具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