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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學成才青年獎勵辦法(試行)

第壹條為了鼓勵青年自學成才,拓寬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的渠道,為自學成才的青年發揮特長創造有利條件,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未受過國家二級以上各類正規和業余專業院校教育的各行各業青年。第三條凡遵守國家和本省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擁護* * *生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評定為自學成才青年:

(壹)在某壹行業有發明創造,其成果獲得省發明二等獎或國家發明三等獎以上,

(二)其學術論文或科研成果經省級以上部門鑒定並確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省內領先,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

(3)對文學藝術有較深造詣,獲省級以上獎項,有較大影響者;

(四)在其他方面成績突出,得到有關專家學者認可,並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或較大經濟效益。第四條自考青年評定程序為: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文件,地區(市)團委考察後提出建議,經省青年自考獎勵基金會和共青團河北省委批準確認,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五條壹般情況下,自學成才青年每兩年評定表彰壹次。第六條經批準的自學成才青年在本省範圍內享受以下待遇。

(壹)授予“河北省自學成才青年”稱號並頒發壹次性獎金。

(二)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的職工進入更高層次的學校深造,並可適當減免相關學習費用。第七條本辦法由共青團河北省委* * *局負責解釋。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