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光明置業有限公司,本人為貴司所開發樓盤“光明-觀瀾印象”的房產產權人,產權信息如下:
產權人:性別:
產權物業:光明-觀瀾印象_______棟_______室
產權物業地址:肥西翡翠路與濱河北路交口
貴司工作人員於2017年11月中旬通知我方於11月底驗收所購房產,其中房屋維修基金按照2017年11月的《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執行,“配電梯的物業按購房款總額的2%交存”。當時雙方約定,如果新政在貴司向房屋維修基金中心上繳前落地,依據新政將多收取的維修基金費用返還我方。
合肥市政府於2017年12月1日發布了《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合政2017161號)文件,文件規定“整幢建築物規劃為地上高層(七層以上含七層)的物業維修資金繳存標準為110元/㎡”,且政策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
鑒於目前新政已經落地執行,且距貴司代收我方房屋維修金僅相距壹周時間,按照雙方之前約定,加之個人家庭因收房後資金較為緊張,希望貴司體諒,能盡快按新政清算房屋維修基金,將多收取的房屋維修金返還給本人。
本人請求貴司盡快給予答復,並最遲不晚於17年12月15日退還多收取的房屋維修金。否則本人將連同其他業主集體向地方政府、房管局、社會媒體、自媒體等提出訴求幫助,屆時給貴司企業形象帶來的負面影響,我方不予承擔!
特此申明!
申明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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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原格式,***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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