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市級上市公司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在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專項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貸款擔保基金銀行存款余額的五倍。貸款擔保基金收取的擔保費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由地方政府全額支付給擔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