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顧問是指按照約定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人等服務對象提供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輔助客戶做出投資決策,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是指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活動的機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提供公開募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的,應當向工商登記註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註冊。未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註冊,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對其服務能力和經營業務進行如實陳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