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與國企談判:壹是債權人可以嘗試與國企談判,尋求還款解決方案。可以要求國有企業提供還款計劃並監督其實施。
2.提起訴訟:協商不成,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企履行還款義務。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國企確實有債務。
3.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國企必須還款,但國企仍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采取措施執行判決,例如查封和拍賣國有企業的財產。
綜上所述,當國企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強制執行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