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今的養老保險體制當中,存在這樣的壹個問題,就是養老保險需要繳納滿15年,我們退休之後才可以領取到相應的養老保險金。
但是這就使得壹些人群提出了疑問,像是有些人他的養老保險就因為個人原因或者是企業的原因並沒有在自己在崗期間滿足15年的繳納年限。
無論是養老保險或者是其他的保險,其實都是具有著相應流動性的,在我們繳納保險的15年之間,我們國家相關機構會通過基金投資的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收益。
在完成了15年的繳納年限之後,我們國家才會給相應人群發放養老保險金。
但如果說我們可以壹次性補繳全部的養老保險,無疑是破壞了所謂的資金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