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基金募集目的和基金名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名稱和住所;基金的運作方式;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開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D項不正確);確定基金份額的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討論和表決程序和規則;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和贖回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法,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實施方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報酬的提取、支付方式和比例;與基金財產管理和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和支付方式;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基金募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理方式;基金合同解除、終止的原因和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爭議解決方法;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