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根據不同險種的統籌範圍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免征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