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收到失業救濟金時,應首先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應付職工薪酬;
2.失業救濟金返還企業,管理費用核銷。分錄如下:借:應付職工薪酬,貸:管理費用;
3.失業救濟金返還給職工時,企業需要支付。分錄如下: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以現金形式提供的各種救助。失業保險待遇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之壹。失業保險待遇的不同形式和標準決定了失業保險制度的特征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