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農合大病保險:個人自付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65%補償。
3.商業健康補充保險: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的部分,商業健康補充保險分段累計計算補償:2000-1,000的50%,1,000-2萬的60%,2萬元以上的70%。補充保險年度封頂線為每人20萬元。
4.民政醫療救助:65438+住院總費用的00%。
5.上述四項保障補償支付後,個人全年合規支付總額仍超過5000元的,政府將對超出部分進行全額保障。
擴展數據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最低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平均住院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於50%,支付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參保居民醫療狀況合理確定。
百度百科-醫保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