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醫保中心職責如下:
1、負責綜合協調中心內外事務;
2、負責中心文書、檔案、公文處理及各種會議的組織;
3、負責中心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
4、負責中心人事、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5、負責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外聘人員的管理、調配和考核工作;
7、負責業務培訓和宣傳的組織工作。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